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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日趋规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2-05     浏览次数: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力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消除引发乱收费、乱罚款的制度性因素,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日趋规范。

  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08年以来,先后取消、停征和减免18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如,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每年减轻个体私营者负担约170亿元。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教育、劳动就业、工程建设、外贸出口、药品生产、农业生产等领域,每年减免金额约190亿元;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在全国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涉及交通和车辆的收费,涉及金额每年约1300亿元。从2010年2月1日起,对出口农产品、纺织服装产品和进口原油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涉及金额每年约20亿元。从2011年1月1日起,取消20项社会团体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金额每年约20亿元。从2011年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工商注册登记和年检、税务登记、车辆检测、卫生防疫等,每年减免金额约50亿元。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22项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收费,涉及金额每年约30亿元。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累计取消和停征1700多项地方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17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减轻社会负担560亿元。

  在清理收费的基础上,财政部门不断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从2011年起全面取消了预算外资金,将各地区、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通过实施“收缴分离”和“收支脱钩”管理改革,切断部门和单位支出与其收费、罚没收入之间的利益联系,消除了引发乱收费、乱罚款的制度性因素。逐步建立公平的分配机制,将收费、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取消不合理的部门利益。

  据了解,通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轨道,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规模呈现下降趋势。2010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648.61亿元,比2009年减少46.6亿元,下降0.7%;比2008年减少293.3亿元,下降4.2%。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依法审批设立新的收费项目,从严核定收费标准,完善收费公示制度,继续深化收费“收支两条线”改革,不断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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