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新闻> 正文
财税新闻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向小微企业倾斜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6-20     浏览次数:

  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发布,今后专项资金将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以及中西部地区倾斜。

  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8年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与现行暂行办法相比,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一大变化是扶持的企业类型由原先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2大类,变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3大类,这意味着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众多微型企业将成为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

  两部门明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据悉,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上一篇:楚雄州财政部门积极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
下一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