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粮食局获悉:为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部门及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日前印发了《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据悉,执行本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根据预案,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5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40元,以201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上一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完善
下一篇:我国113个县财力无法满足基本支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