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县播乐乡在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采取“五有”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是项目决策有群众参与。改变传统从上到下“人情项目”、“关系项目”,议事由群众表决,重点申报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
二是项目资金有群众监管。项目村均由村民成立理财小组,收取群众筹资时有群众代表参与,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筹劳的由村民代表记录出工日,并张榜公示筹资筹劳的数额,在支出上“严、勤、及”,公示支出明细项目、数量、单价、金额,接受村民监督。
三是项目实施有群众监督。项目实施村成立以群众为主体的项目监督小组,公开招标,签定施工合同,对项目实施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现场监督。
四是项目竣工有群众验收。在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中,由村组干部和受益村民代表全程参与,并签字认可,确保项目质量。
五是项目管护有群众实行。本着谁受益、谁管护,集体统一管护和群众自觉管护的原则,成立管护领导小组,组成管护队伍,做到建管相结合,确保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发挥长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