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新闻> 正文
财税新闻

保山市施甸县财政局五项措施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11-09     浏览次数: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由监督检查股牵头负责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各业务股室配合共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重点监控关键环节。规定基建项目资金严格按工程进度和使用情况拨付;对开始实施的项目,工程预算书、项目实施方案、中标通知书、鉴定合同等相关资料要齐全;拨付资金前,要有监理部门出具的工程进度情况表或者实地查看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并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程序。对每项资金实行单独检查和归档整理,立卷归档时附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及结论等相关材料。

  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口业务科室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论报告报监督检查股,否则追究科室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将其纳入科室年度任务考核管理目标。

  五是实行跟踪反馈监督。对各业务科室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并及时反馈抽查结果,便于及时总结和纠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上一篇:10月CPI明日公布 或继续保持1时代
下一篇:大理州积极管好用好中央扶贫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