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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腾冲县四措施落实兑付强农惠农资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1-14     浏览次数:

  近年来,腾冲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采取四项措施,增加投入,创新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有力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一是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增加财政投入。紧紧围绕 “种好三棵树、提升两片叶、突破畜牧业”的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思路,在积极争取上级扶持的同时,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加大对强农惠农资金的投入。2008年至2012年县级财政共安排投入支农专项资金26139万元,有力支持了全县烤烟、茶叶、核桃、红花油茶和畜牧产业发展。

  二是认真落实兑付各项农民直接补贴。2008年至2012年,通过“一折通”及时兑付各项惠农补贴44330万元,受益农民58.9万人。其中,粮食直补3138万元, 农资综合补贴28050万元,水稻、玉米、油菜、小麦等农作物良种补贴6816万元,能繁母猪补贴1445万元,退耕还林补贴4567万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314万元,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确保资金安全。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结合全县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对扶贫、新农村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现代农业发展、阳光工程等重点强农惠农资金,拟定出台了相应的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将强农惠农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以制度化的形式加以规范,从制度上和机制上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监管。在资金使用兑付过程中,定期深入项目建设单位,走访受益农户,加强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真正做到事前调查研究、事中监督落实、事后检查验收,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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