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家政服务、大众化早餐工程、社区商业等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可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财政部、商务部日前联合印发修订后的《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五方面项目建设、改造和发展:一是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包括家政服务、大众化早餐工程、社区商业等;二是与生产流通直接相关的服务业项目;三是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旧货流通等;四是与公共服务直接相关的项目;五是其他经财政部、商务部确认的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项目。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以补助、以奖代补和贴息等方式安排到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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