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促进部门预算编制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加大财政资金跟踪问效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红河州全力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召开了红河州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深化认识,强化理念;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大胆探索,构建机制”工作意见。对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全州财政绩效管理工作向新的方向和层面转化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二是着手构建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的每个环节,把绩效管理融入财政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财政预算管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效益。在2012年州级部门预算编制中,要求州级预算安排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在申报预算时必须同时申报绩效目标,并在项目执行完毕后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否则不予安排项目预算资金。
三是继续扩大以重点民生资金为主要评价对象的项目绩效评价规模和范围。2011年,组织对19个州级重点民生财政支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1.62亿元。
四是促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与政府行政绩效管理相结合。2011年,根据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州财政局及时对州政府确定的20项重要工作中涉及重点民生资金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采取动态介入监管模式,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问效。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增强了项目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观念,提高了行政效率。
五是积极探索评价结果多种应用方式。逐步探索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分配结合的方式,奖优罚劣,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了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