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临沧市结合实际,对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从2011年11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26元/月调整为265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90元/月调整为118元/月。今后,临沧市还将继续发挥联动机制作用,适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等情况,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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