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提高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1年中央财政多渠道筹集资金,千方百计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度,累计安排各类水利资金1814亿元,比上年增长20%。资金来源大体如下:
切实增加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规模。公共财政预算成为水利投入的主要方面,全年安排水利资金1594亿元,比上年增长19.5%。。
积极筹集水利建设政府性基金。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新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延长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年限至2020年,并适当调整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以及使用方向,进一步拓宽了水利投资来源。同时,加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管理,支持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印发《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计提口径、支出范围和管理要求。目前,大部分省份均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明确了计提的具体标准。
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水利。继续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大力推行“民办公助”机制,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形成政府与农民共同投入的良性机制。通过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努力增加水利信贷投入,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水利。
该负责人说,2011年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明显提高,中央、地方和全社会共同增加水利投入的局面初步呈现。
着力扭转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不利局面
2011年,中央财政在继续支持水利枢纽、重点水源、重点堤防、南水北调工程、旱涝灾害防御体系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突出支持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
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新增40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使在建重点县达到1250个,基本覆盖产粮大县和农业大县。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高效节水灌溉试点、牧区水利建设。支持西南五省区市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
大力支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安排100个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采取较高的亩均建设标准,集中连片和大力发展管道灌溉、喷灌和微灌。研究提出支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辽宁四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的建议。
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
大幅度增加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的投入,支持540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800多条重点中小河流治理。
着力提高抵御旱涝灾害能力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拨付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比上年增长104.2%,为夺取全年防汛抗旱胜利和保障粮食产量“八连增”提供了有力支撑。
落实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购置补助资金政策。先后分三批安排拨付抗旱资金,按每队200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冬麦主产区、长江中下游和西南地区17省份1200支县级抗旱服务队购置抗旱设备。
及时安排应急度汛项目资金。安排拨付应急度汛资金,支持各省份、计划单列市以及农业部直属垦区、水利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汛前水毁水利设施应急修复工作。
支持黄河防汛抢险。拨付特大防汛补助费,用于中央直属工程防汛物资购置、黄河机动抢险队抢险设备购置等支出。
支持加快实施县级山洪灾害防治步伐。安排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补助资金,为在3年内全面完成《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1836个县山洪灾害防治任务创造了良好条件。
切实加强水利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中央财政在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积极支持深化水利改革,理顺水利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水利资金管理。
支持深化重点领域水利改革。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政策。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在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的同时,督促各地切实落实投入责任,促进了公益性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同时,支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支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形成灌排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切实加强水利资金监管。水利建设的大规模开展,财政投入规模的大幅度增加,对水利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财政坚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完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水利资金使用效益。
不断创新财政支持机制。以水利改革发展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和整合使用水利资金。继续巩固和完善审批权限下放、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竞争立项等方式,探索建立推动水利科学发展的财政支持机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和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推动水利加快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