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财政部出台《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后,玉溪市认真总结分析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通过采取“三化”措施,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农民受益程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完善制度,细化办法,力求监管行为规范化
一是建立专管员制度。结合资金监管工作实际,设立专管员岗位,并制定了专管员岗位职责,明确了岗位职责要求。二是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按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要求,不断更新和完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重大资金审批、资金使用公示、项目验收结算、资金监管绩效考评等制度。三是细化资金监管程序和办法。根据财政部《指导意见》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细化监管程序和办法,作为实施监管的依据和措施,保证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二、强化措施,把握关键,力求监管工作日常化
一是建立资金监管台账。按照资金监管要求,对所有财政性资金进行清理,分类整理,分别建立资金监管台帐,实施动态监管。二是建立信息通达机制。要求县级各部门在下达资金和指标文件时,明确乡镇财政所及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确定专人负责县级财政和县级各部门之间资金信息的沟通和传递工作,将各类政策、资金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告知财政所,保证信息上下通达。三是创新公开公示形式。明确公示主体,把监管资金按不同的主体进行分类,将资金公示的主体细化到乡镇、村级和相关单位。细化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各项资金的补助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资金拨付的文件、资金监督电话、资金查询方式等,每下发一笔资金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不少于7天。规范公示形式,以会议宣讲、发放《公开信》、张贴宣传标语为形式实行阶段性公开,以乡镇、村公开栏为固定场所常年公开,切实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的透明度和知晓率。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为把各项资金的监管落到实处,适时开展抽检督办,进行基础数据核实查、使用情况问效查、项目进度跟踪查、款项拨付上门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力求资金监管实效化
一是强化补助资金监管。及时宣传各项补助政策,严把基础数据调查核实关,由乡镇相关站所和财政所专管员对各村上报的各项补助资金基础数据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二是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按照签订合同、审立项目、跟踪检查、考核验收、凭据拨款的原则,按程序申报、按进度拨款。同时,严格实行报账制,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四制”责任制,调动乡村实施项目的积极性;严格实行绩效评价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严格实行跟踪审计制,提高资金的监控能力;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对项目的立项批文、资金使用和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和所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在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上、体现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上、落实在项目资金财政监管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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