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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昌宁县财政局五项措施强化项目资金监管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5-08     浏览次数:

  一是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实行全程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是严格项目初设预算评审,建设项目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专家科学评审,确保项目工程预算科学、真实、准确。

  三是全面实行公开招标。项目工程评审结束后,按照招投标有关法规,全面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招标。

  四是实行首办项目资金拨付责任制。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工程进度,实行谁经手、谁主办制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五是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全程监管。财政局定期不定期深入项目工地,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踪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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