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发放标准。认真配合教育部门审核学生学籍,保证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寄宿生都可享受到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由中心学校具体实施,负责收集汇总寄宿生情况,资金发放和监督检查。各村完小指定负责日常工作的专门人员,实行校长负责制。及时公示受助学生名单,第一时间发放补助金。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不得擅自改变补助标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定期组织检查、调查和实地走访,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坚决查处。
五年来,全镇共有2759名学生享受到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发放补助资金342.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