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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两个率先”做贡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5-23     浏览次数:

  2013年,江苏省政府采购工作将围绕“扩大领域、扩充范围、扩展手段”的总体要求,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范围,稳步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扩面增量,强化监管,依法采购,规范操作,为推进“两个率先”(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这是记者从5月14日召开的江苏省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改革的力度越来越大,政府采购工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紧紧围绕经济转型升级、城镇化建设、民生改善和实现‘两个率先’的任务,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会上,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宋义武对2013年全省政府采购的7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

  一是强化约束力,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今年,江苏省财政厅实行“1+4”的预算管理体制,政府采购预算单独编制。会议要求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坚持做到“应编尽编”、“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逐步实现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管理、直接支付、节余统筹使用。

  二是提高服务效能,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江苏省将21项、10多亿元的公共服务项目,列入2013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实施政府采购,实现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突破。会议指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加紧研究制定本地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措施,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一批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范围,努力将由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市场主体较为成熟的公益事业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以公共服务采购促进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和服务效能的提高。

  三是发挥规模效应,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措施和服务。会议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社会反响比较大、协议供货价格偏高的品种,及时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不断完善工作方案,避免因改革产生大的波动。要及时发现和纠正规避批量集中采购的行为。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做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工作。

  四是扩大覆盖面,研究推动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指出,工程采购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最为薄弱的方面,今年,省财政厅将力争出台指导意见,实现政策上的突破:一是对1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实施实质性监管;二是集中采购机构能够参与100万元工程项目采购活动;三是代理工程采购项目的工程招标机构必须具备政府采购资质。

  五是发挥政策功能,积极搭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会议强调,财政部门要搭建好平台,积极做好协调推动工作,完善各项政策和措施,加大工作指导力度。集中采购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帮助金融机构开设宣传窗口,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实现有效对接和沟通,力争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上形成江苏特色、创建江苏品牌。

  六是促进规范运行,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和工作指导。会议明确,今年将根据形势变化和管理的拓展,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监管工作考核制度。如近年强调和推进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等工作,将在考核办法中得到进一步体现。

  七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为政府采购阳光化提供保障。这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干部队伍要具备“三意识一能力”,即政府采购干部要具备进取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以及业务能力。

  会议还通报了2011年、2012年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情况。无锡市财政局、连云港市财政局、宿迁市财政局、金坛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在大会上作交流发言。

  据介绍,2012年江苏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450.3亿元,同比增加332.4亿元,增长29.7%。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全省节约资金179亿元,平均节支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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