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06年11月29日,劳动保障部发布通知,加大对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调节力度,高收入垄断行业工资浮动比例将由0.75下调至0.6以下,即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可以增加0.6%。据了解,2006年开展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金融、电力、电信、烟草、煤炭、石油石化等行业的国有企业。
中新网11月13日电 今年是价格改革三十周年,认真总结三十年价格改革积累的宝贵经验,对我们继往开来,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为此,国家发改委网站11日刊发了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总结改革开放30年经验,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文章。文章指出,目前中国进入了价格改革的攻坚阶段,今后将加快推进垄断行业价格改革,严格限制垄断行业的高福利、高成本和高价格。
曹长庆在文章中指出,目前我国的价格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目前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但一些重要领域如资源和环境领域的价格改革、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领域和垄断行业的价格改革还明显滞后,有的改革才刚刚破题。
他还指出,改革进行到今天,如何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已经摆在了我们面前,无可回避,也不应回避。在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经济效率,把“蛋糕”做大的同时,必须更加注意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从价格改革看,要加快推进垄断行业价格改革,强化成本约束,严格限制垄断行业的高福利、高成本、高价格;切实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探索建立差别价格制度,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必需的消费给予适当的价格优惠,减轻其生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