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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细则落地昆明 交行率先办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07     浏览次数:

    在万众期待中,交通银行的房贷细则终于正式见面,并且作为昆明首家可以按新政办理业务的银行露面。从昨日开始,该行各网点已经可以按照细则办理贷款,而同样已经出台细则的中国农业银行却还是未能办理。
    第二套房贷款未放松
    交通银行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对新增客户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利率可执行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比例20%,而其他客户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继续执行央行359号和452号文件规定。根据这两个文件规定,已利用贷款购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但对存量客户即新政实施前已发放贷款尚未结清部分利率如何调整正在研究制定中。
    标准将严卡两大条件
    对于哪种条件可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交通银行昆明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高级授信审查经理武俊告诉记者:“贷款人是否享受基准利率0.7倍、首付比例20%的优惠,银行将严格卡两大条件缺一不可:首先必须是首次购买自住房,其次是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执行。”
    对于如何界定普通住房,武俊称由于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当地标准,所以该行暂时按照90平米以下住宅面积来执行,具体情况同时参考房屋的容积率等多个因素进行最终确认。而对于争议颇大的“改善型住房”,此次在交行的文件中却并未提及。
    细则解读
    细则对比各行松紧不一
    目前,农行、光大银行和交通银行陆续出台了房贷细则。出于对自身经营和风险控制之间平衡的不同考虑,商业银行在把握央行房贷新政时的松紧程度由此出现分化。
    农行的细则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积极支持,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低执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至于存量客户,只要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原则上无需借款人申请,贷款利率自明年1月1日起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
    而交通银行的实施细则规定,新增客户只要满足“首次购房”、“购买普通房”和“自住”的条件,贷款利率即可执行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比例20%。但是在交行公开发布的细则中,对于更受关注的“存量客户”问题,却没有明确规定。据交行内部人士透露,与新增客户相比,存量客户的优惠政策将更趋灵活,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具体区分。
     而上周刚出台房贷细则的光大银行规定了对于新政出台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借款人可于12月15日前提交书面利率调整申请,是否享受优惠利率,视不同情况而定。对此前执行基准利率或下浮利率(基准利率优惠15%)的贷款,若借款人未提出调低利率申请或审批未通过的,只要符合相应条件,会将执行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2倍(即优惠18%)。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后利率均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而这份细则却在11月3日被全面叫停,业内人士分析,该行叫停相关业务,和其在二套房贷款的松动有直接关联。按照光大此前公布的新政细则,购买第二套住房(指的是此前在银行有1笔未结清房贷),如符合条件,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降18%。而根据监管部门2007年制定的政策,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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