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让财政真正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可以更好地促进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的解决。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
我们既要认识到,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经过努力是可以解决的,又不能低估问题的难度。
这些问题中的相当部分,都是不容易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老大难不等于不能解决。有些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与改革的勇气不足有关。只要迎难而上,问题就有望得到解决。有些问题需要专业智慧的支撑,需要在认清问题的来龙去脉之后才可能找到解决的方案。有些问题则需要的是改革的技巧,改革时机和改革战略的选择都至关重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财税改革目标,财税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与新时代的需求,特别是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财政是多种经济和社会问题的交织点,许多问题都可能在财政上反映出来,许多问题也可能或多或少在财政上找到原因。财政要在促进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的解决中有效发挥作用,首先需要让财税制度尽可能完善,这就对财税改革任务的落实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落实财税改革任务 实现财政现代化
财政事务绝不是简单的收钱花钱,而是要服务于国家治理之大局。国家现代化势必要求有相应的财政现代化。
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的重点领域仍然在央地财政关系、预算、税制三大方面。央地财政关系的现代化关系到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调动问题。中国是大国,中央不可能包办全国事务,政府的许多职能需要地方政府来落实。央地事权的划分是央地财政关系规范的第一步。创造性地基于国情提出适合中国新时代需要的事权划分方案,充满了挑战,但又不可或缺。财政收入的划分同样难度很大,共享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大并不意味着地方税体系无法健全,重要的是重新认识地方税。
财政转移支付是促进各地平衡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此,转移支付制度需要进一步优化,不仅要防止逆向调节,而且更要关注转移支付的正面作用,让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各司其职。在转移支付结构优化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的效率。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仅要增强预算的约束力,还要进一步提高预算效率。财政支出的走向体现公共政策目标的要求。民生领域的短板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财政助力,脱贫攻坚更是财政不能缺位的领域,收入分配同样需要财政政策工具的调节。现代财政制度下,财政投入的专业性需要高度关注。不是所有投向民生短板领域的财政资金都是应该的,这里同样有一个预算绩效的评价问题。财政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投入效率需要加以评价,需要将财政资源配置到最需要配置的民生短板领域。绩效预算制度的确立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财政资金运作的领域往往缺少市场价格作为参照系,公共部门内部的绩效评价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
税收制度改革更是与美好生活关系密切。2015年4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降低关税和消费税,丰富消费者国内购物机会,但后来关税下调了,消费税却迟迟未见下调。确实,消费税调整不仅和进口环节有关,而且与国内生产有着更密切的关系。有困难不等于无法落实。营改增全面试点应尽快转向确立更加中性的增值税制度,为此,需要总结试点经验,简并税率,加快增值税立法。个人所得税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特别是与改革相伴的专项扣除更是与美好生活密切相关。这些专项扣除直指养老、医疗、育儿、教育等民生大事。环境保护税的开征也将让我们的天更蓝,空气更优。
财政制度是财政政策的基础。什么样的财政制度,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了财政政策的空间和工具选择。总之,现代财政制度应能适应创新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创新能力不够强,这需要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并行不悖,合适的制度可以激发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技术创新对制度创新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技术进步或可通过技术引进而得以实现,但高精尖的技术更需要依靠自主创新。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于吸引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国际高端人才至关重要。为此,中国所建立的现代财政制度应该有助于财税国际竞争力的形成,中国所进行的财税改革需要高度关注国际财税动态并适时作出应有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