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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取消后企业减负仍不能减速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这意味着征收60多年的营业税全面取消。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为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必须修改相应法规,并重新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此次会议除了取消营业税外,还调整完善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

营改增自2012年试点,2016年5月1日全面启动,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随着营改增改革的加速,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已成必然。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营改增以来,减负成果有目共睹。自2012年启动试点,营改增5年来累计减税1.7万亿元。对于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当下,中国正面临改革攻坚克难、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拐点,税负改革成为激活企业活力的重要举措。通过营改增,制度设计者向市场释放出更为明晰的信号,就是企业税负不断降低,这会直接刺激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实体经济的创造过程中,制度改革的创新能量共享,带来了市场的活跃与繁荣。

同时,实体经济各个领域会得到更充分的成长空间,孵化出大量最初小而美、未来则可能演变为独角兽的新型企业,并随之创造数以百万计的新生职业和岗位,打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事实上,近年来政府在企业减税上动作不断。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再出台6项减税措施,包括简并增值税税率、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预计全年将再减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

当然,营改增改革的步伐不能停止。有专家建议,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后,要继续优化增值税制度,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增值税立法,这也将为下一步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和增值税立法奠定基础,也是为更深层的税收体系法治化建设探路,逐步走向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为导向、限制政府必要运转开支的现代税收体制。

如果将企业减负放置在更宏观的视野来审视,当舆论和公众都在热议“营业税彻底取消”时,我们还应关注另一个更为关键的命题,就是实体经济的发展与繁荣,需要减税之外的更多制度减负。比如,近两年与营改增并行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达到了简政放权、明确责权的目的,改变了以往一些部门存在的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的问题,解决了一些机构的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弊端,有效地推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建立起市场、政府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这种高度活跃的市场状况和灵活便捷的市场管理,让中国的发展动力依旧保持了强劲的状态,确保了在全球市场独特的竞争力。

这也意味着,市场的创新能力是无穷的,很大程度上,政府的管理能力决定了市场的创新和繁荣程度。彻底取消营业税,加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公平透明、市场统一的现代税收制度体系,高效有序、以企业需求为本的行政管理模式,才能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也有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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