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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改革进行时 增值税立法还有多远?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12-08     浏览次数:

随着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下简称“营改增”)取得阶段性成果和营业税正式废止,推进营改增法定化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业界认为,从目前的进度来看,要完成2020年“税收法定”的目标还须相关部门加快脚步,在税率降低和税收档位合并方面仍有改革空间。 
    有关部门表态“积极研究起草增值税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15年制定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相关税种立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计划,到2020年,我国现行的15个由暂行条例规定征收的税种将上升为法律,或相应废止。 
    这15个税种中就包括了增值税和营业税。 
    1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正式宣告实施了60余年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与此同时,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相应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 
    业内普遍认为,这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指出,改革开放初期“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战略决定了具体制度的变化可能较为频繁。征税如果都是以不太容易修改的“法”为依据,很可能导致具体税收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指出,目前涉及改革领域的法治建设,一般都是按照先改革、后立法的路径来推进,增值税的改革同样采取了这个模式。 
    多项信号表明,增值税立法已箭在弦上。 
    在9月27日,国务院召开的营改增工作座谈会上,李克强指出,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实质上已取消了营业税,要尽快启动有关法规改废工作,以巩固营改增试点成果。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总结实践经验,根据改革进程,积极研究起草增值税法。 
    税负“只减不增”考验立法智慧 
    为保证各行各业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在试点过程中采取了给既有的增值税制“打补丁”的做法,出台了一系列过渡政策。 
    尽管行业性的过渡政策在客观上使得增值税税率档位增多、税制操作繁琐,但业界认为这些“高难度的动作”适应了试点改革的需要,让营改增试点开展更为顺利。 
    2012年1月,以上海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为首,中国以营改增为首的减税降费改革拉开大幕。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进入全面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硬骨头”成为最晚纳入改革的行业。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累计减税10639亿元。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下一步深化增值税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将包括税率进一步简并、优惠政策清理整合和增值税立法等。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指出,税负“只减不增”的硬性要求将考验立法相关部门的智慧。“只要是有大的过渡政策的行业都必须要关注最后立法的程序。” 
    他指出,尽管官方已表态将继续沿用过渡政策,但在实操中,在建筑业老项目升级改造等场景下,由于抵扣链条不完整,“只减不增”的初衷难以落地。 
    “我更倾向于让这些在过渡政策下享受5%税率的行业,直接享受法定的5%.”他建议到,“这将是一个力度很大的税收优惠,可能会令纳税主体更欢迎增值税立法。”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朱为群则指出,因为税基的扩大为降低税率提供了有利条件,为减轻普通消费者的税收负担,应当在适当降低最高税率的同时逐步提高低档税率,最终将统一税率水平确定在12%左右。 
    此外,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发声较多的金融行业也期待在界定资管计划类型等方面有更高的确定性,对具体征税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有更明确的限制和规范。 
    “从现在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到增值税法,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增值税改革还在探索过程中。”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2020年完成增值税的改革和立法,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增值税的立法工作需要迅速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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