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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将有所推进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8-01-31     浏览次数:

专家认为,中国财税改革中税制改革的难点——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在2018年必将有所推进。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按照2019年税收立法要完成全部立法程序的相关计划,今年税制改革可能会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包括如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 
    上海财经大学税收系主任朱为群判断,按照时间表设计,房地产税在2020年前肯定要有突破,特别是根据立法程序,有可能在今年就会有方案出炉。 
    2018年1月23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中再一次提出,重点推进国企国资、垄断行业、产权保护、财税金融、乡村振兴、社会保障、对外开放、生态文明等关键领域改革。 
    本轮财税改革,始于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深化财税改革。 
    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时任财政部部长的楼继伟表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他表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有三项,就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然而之后的财税改革进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顺利。面对财税体制改革低于预期的担忧,楼继伟在2016年3月7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直言,“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部分进度确实比原计划‘慢了一些’,我们非常努力,但有些没有达到。” 
    2017年12月,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署名文章中认为,现代预算制度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肖捷还进一步提出,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这也就意味着在2018年,税制改革中未立法的税种要有所推进,特别是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与个人所得税也将进一步向前推进。 
    “设想中比较合乎实际,能够落地的房地产税,应该是一个能够下沉到基层政府征收,主要用于解决县市区的公共支出的税种,而不应该成为一个中央税或者省级的税种。”朱为群说。 
    杨志勇认为,相对而言,很多税制改革取决于改革的力度。比如个人所得税,如果仅仅就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合并很简单,但是,加上专项扣除等内容,操作起来难度就会大很多。 
    朱为群认为,过去五年的财税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它打通了产业之间税收不平衡的问题。在税制建设方面,特别是税收法定上,这几年经过人大立法的税种有——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还有烟叶税法等,它们的出台,使得税收法定工作有了非常明显的进展,同时在进行清理收费方面,也较之前更加规范。 
    “征税的依据是按照评估值来征收,但是评估值的确定要有适当的机制和程序,还要特别建立纳税争议的解决机制,当纳税人对评估值有异议的时候,能够有专门的机构来解决评估机构与纳税人之间的分歧。另外,把房地产税的收入用于当地百姓需要的公共支出项目,使得房地产税的收入和特定的公共服务支出建立联系,并在此基础上提高财政透明度,使得百姓认同房地产税的合理性,提高房地产税的纳税遵从度,增加纳税人与基层政府的互信合作关系。”朱为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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