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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法定是实现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8-03-12     浏览次数:

“这么多年来为企业减负,有些税降了,可是费并没有降下来多少。我认为应该加快立法,将非税收入也纳入到法治轨道。”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收税和收费都要经过法定程序,税收应该法定,非税收入也应该法定。 
    税收法定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政府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税收法定原则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实现税收法治化的基础要件,只有做到税收的法定化,才能最终实现法治化。税收法定化关乎税收的严肃性和严谨性,规范着权利也约束着权力,也只有实现税收的法定化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才能避免公共用品“45天三次上涨”式的随意性。无论从历史经验还是现实教训来说,实现税收的法治化都迫切而重要。 
    目前,我国有6个税种实现了法定化,从无到有的破题是重大进步,在税收法定化的共识下,可以预期的是,实现税收的全面法定化指日可待。不过,税收法定只是一个方面,实现非税收入法定化同样不可或缺。唯有如此,才能把征收税费的权力关进笼子中,真正实现税赋的均衡与公平,让公民的财产权得到更好的保护,若只是规范了征税行为而无以规范非税收行为,则无法实现全面而真正的法治化。 
    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部公布的2017年全国财政收入数据显示,1至6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306亿元,同比增长9.8%.其中,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80074亿元,同比增长10.9%;非税收入14232亿元,同比增长4.4%.非税收入作为一种隐性收入或者变相税收,跟税收在性质上并无本质差异,皆属公共财政的重要构成。不过,相比于税收的法定化而言,由于非税收入同样涉及标准、范围、数量、结构等,并与企业和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其占比与社会负担呈此消彼长的关系。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一度泛滥成灾,跟非税收入的未能实现法定化,对权力缺乏约束有着直接关系。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拓宽收入渠道和增加收入总量,便想着法儿创收营利,把非税收入作为主要手段,并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路径依赖,达到了欲罢不能的地步,成为三乱现象的根源。特别是一些地方的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极高,成为稳定增长的重要隐患。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认为,当前非税收入存在着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他指出,有的基金项目一收就是好多年,收上来的钱到底是怎么用的,效果如何,还是一本糊涂账。让非税收入从糊涂账变成明白账,实现法定化是其基础要件和保障条件。也只有做到了非税种法定、非税收要素法定、程序法定的“三法定原则”,才能增加确定性和避免随意性,把非税收入真正收好、管好和用好,既体现公平,又兼顾效率。 
    税收与非税是一体之两面,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既然税收法定是实现法治的必然,则非税法定同样应“同等对待”。当务之急,则应在强化税收法定的同时,意识到非税法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实现税与非税的同步推进,为实现税费收入法定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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