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直接关乎每个人钱袋子的税种之一,个税改革的一举一动都颇受瞩目。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今年我国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时隔七年再调整
“确定个税起征点标准,法定权限是在全国人大,要经过全国人大的讨论和批准”,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黄守宏在解读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尽管大多数纳税人希望起征点越高越好,甚至希望取消个税,但作为国家税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是不可缺少的。黄守宏直言,进一步完善个税起征点,要综合考虑税收制度等相关改革,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同时还有居民增收需要。
2011年,我国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至今已有七年,我国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从2.2万元增长至2.6万元,业内普遍认为,这一起征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指出,个税起征点调得越高,交税的人就变得越少,个税起征点确实要考虑生活成本问题,并且随着生活成本上升而上调。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肖捷曾透露,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基本考虑是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而对于其他方面的收入项目、所得项目,比如财产转让等,则考虑继续实行分类征收。同时,肖捷还提到,将考虑制定另一项新的政策,即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有关“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此外,可能还有其他的专项扣除项目也要予以考虑。
以家庭为单位征税难度大
推敲起征点之余,还有分析指出,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而当前的所得税制还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譬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因而未来以家庭为征收单位或将成为可能。
不过在中国社科院财经院税收研究室副研究员蒋震看来,由于中国人的家庭结构更为复杂,目前还不宜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应等到信息条件成熟之后再探讨优化。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也直言,虽然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形式上更加合理,可以充分考虑家庭总收入、赡养老人数量、抚养孩子数量等具体情况,但目前我国在制度、管理以及技术上都存在不足,因而短期内难以落地实施。
刘尚希也认为,业界普遍猜测的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难度很大,很多规则还未建立,无法准确把握。因为纳税人必须把全家的成本、收入、财产核算清楚,自己搞不清,就只能找会计师来帮忙,政府必须对家庭所有的财产和收入一清二楚,财产包括金融资产、股票、债券、字画、古董等。
“2016年我国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仅为6.9%,如此低的比例难以全面承担收入再分配的职责”,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个税改革可以先考虑合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让劳动所得有同样公平的税收待遇,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不仅要考虑基本生活费用,还要考虑一些对生活费用有直接影响的大笔支出,如赡养老人抚养儿女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
优化税制或成改革关键
而要确保个税改革平稳推进,优化税制或将成为关键。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桓就直言,目前我国个税税制设置得过于简单,只向工资薪金征税,类似于国外的工薪税,但实际上随着经济发展,薪金收入在居民整体收入中的比重逐年降低,目前仅占六成左右,其余包括投资盈利、股票获利等大笔收入却不用课税,从而导致劳动所得税高、资本所得税低。“假设某人的月工资超过8万元,应收45%的个人所得税”,刘桓向北京商报记者举例称,但若是在股票市场赚得8万元,股息税为20%,更别提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息仅为10%,这就形成了收入越高、税负越低的怪象。
“但若是因此盲目加重资本活动的税负,则又会对资本投资产生负面效应,税制调整就陷入了两难之中。”因而刘桓建议,可根据资金实际支出方式调整税率,“如果收入都转化为储蓄为吃利息,那么理应提高税率,而如果收入投入到股票市场或者创业等风险投资,则需适当降低税率以示鼓励”。
“起征点只是个税改革的一个方面,其实更重要还是实现现有税制的调整。”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也表示,起征点并不是此轮个税改革的核心,如何实现税负均等才是关键所在,“我国目前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这一税率的人口覆盖也只有不到3000万人,相较于超过13亿的总人口,占比很小,实现了个税缴纳的扩面增容,再来讨论税负问题才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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