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首次年度汇算启动,纳税人将在指定日期前完成个税汇算申报,继而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其中,对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以及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无须办理年度汇算也无须补税。在税务部门的贴心服务和技术手段的有力支持下,包括扣缴单位“一户一策”、“非接触式”办税等在内的诸多模式,正为纳税人进行年度汇算提供极大便利,也有效提升了他们的获得感。
4月10日,随着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开通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等远程办理渠道,全国除湖北省以外地区纳税人均可通过手机、网页、邮递等方式轻松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事项。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首次年度汇算,纳税人将在指定日期前完成个税汇算申报,继而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那么,个税年度汇算带来了哪些影响?纳税人的办税感受如何?税务部门有哪些措施帮助纳税人做好汇算?记者进行了调查。
更互动、更有感,纳税人享受到更充分的税收优惠
福建莆田市民林先生2019年从一家公司累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4万多元,先前预缴个人所得税1万多元,年度汇算后全年应纳税额只有几千元。“现在个人所得税交得少了,钱包变得更鼓了。”已经收到数千元退税款的林先生说。
2018年8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完成第七次修正,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纳入个人所得税综合征税范围,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再按年度进行汇算。根据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
据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年度汇算,通俗来说,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同时,对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以及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无须办理年度汇算也无须补税,给予纳税人充分的税收优惠。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进行汇算,在具体办理方式上,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网上办”“大厅办”以及“邮寄办”等多种选择,其中,“网上办”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实现“非接触式”办理。
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纳税人可前往各大应用市场从正规渠道下载,在经过应用安装、注册登录、绑定银行卡流程后,即可完成申报准备。如果纳税人在上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办理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可通过“标准申报”进行年度汇算。
广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詹立仁介绍,纳税人在成功提交退税申请后,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看业务办理状态。对退库失败的,系统会提示原因或解决方法。
有温度、不隔心,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
首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期间,恰逢以“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的第二十九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在全国开展。税务部门采取多项举措,方便纳税人快速便捷办理汇算,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改革获得感。
引导细——由于年度汇算人数众多,为便于纳税人有序错峰、高效准确办理年度汇算,各地税务机关对为期4个月的年度汇算期进行了统筹安排,并通知了各扣缴单位办理时间段,提供了办税指南、操作视频等资料,确保纳税人依法应享尽享应有权利。
办理快——林国芳是浙江省开化县的一名美术教师,日前,她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了自主申报,退税上千元,整个过程仅用了5分钟。“学校还没开学,红包提前到账!”收到退税款的林国芳既惊喜又兴奋。
信息全——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专业通信技术服务商,共有员工2000多人。受惠于个人所得税改革,全体员工税收负担比2018年减少了200万元。而对于公司财务总监陈桂臣来说,个人所得税APP也是省时省力的“办税法宝”:“可以查询本人纳税情况和以前部分扣除信息,手指一点,收入信息自动代入申报系统,十分便捷。”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事关千千万万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为确保首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顺利有序开展,各地税务部门以全国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广泛开展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政策辅导和操作培训,积极探索线上“不见面”“不上门”模式,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
云南、甘肃、宁夏、新疆、西藏等地税务局组建“线上宣传辅导小分队”,以“个人所得税汇算云课堂”的形式,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宣传辅导从“线下”搬到“云端”,实现了“非接触式”条件下,最大限度让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需要。
在上海,税务部门持续推进“网上、掌上、线上”三位一体智能咨询建设,实现7×24小时不间断在线咨询服务,目前智能咨询日均服务量已占全市咨询量50%以上。在山东,济南税务部门开展预约式办税、菜单式辅导、互动式服务的“一网三式”工作模式,对扣缴单位采取“一户一策”,有针对性地提供年度汇算咨询辅导。
有规矩、守诚信,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持续升温,也让一些人打起了歪主意。
最近,深圳市民小王就轻信了所谓的“退税攻略”,在年度汇算申报时对填报数额“动了手脚”。但在提交申报前,小王接到了来自深圳税务部门的年度汇算操作辅导。
据税务人员介绍,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直至汇算期结束仍未依法如实办理年度汇算的,就要承担相关责任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最终,经过税务干部耐心解释和指导,小王如实填报并进行了提交操作。
2019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提出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表示,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能够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推动我国公民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