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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印度1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次数:

海关总署公告,因从印度进口1批冻墨鱼3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水产品生产企业M/s. Basu international (Unit I)(注册编号为462)的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公告如下:

2020年  第103号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海关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具体如下: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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