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183 号)和《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办法》(川财规〔2019〕19 号)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本期国库现金管理中标结果,现将招标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中标存款银行名称 中标存款额度(亿元) 中标利率
合计 100.0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17.6 1.82%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19.6 1.82%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11.7 1.82%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16.3 1.82%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5 1.82%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6.0 1.82%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6 1.82%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1 1.82%
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3 1.82%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 8.3 1.82%
本期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存款方式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6个月。除上述商业银行外,其他投标商业银行本期未中标。
特此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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