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有关部门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与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共同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自今年起在海南自贸港内面向境外人员开放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实施办法,在海南自贸港合法工作、居留或有意愿来海南自贸港工作、居留的境外人员以及来华留学生,通过考试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境外人员)》是表明其具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学识和能力的证明,在海南自贸港区域内有效。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外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海南自贸港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其中,境外人员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据悉,境外人员在海南自贸港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考试评价方式,即统一考试标准、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制发证书。
境外人员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中加注“有效区域:海南自由贸易港”。
境外人员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境外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取消登记,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撤销相应电子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境外人员考试通知、报名通知、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定教材等相关信息均可参阅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公告。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海南自贸港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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