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这项本来将在今年底到期的政策,明确再延续实施两年,有利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对工薪阶层来说是一大利好。
2018年8月,我国对个税法进行修改,最大亮点在于开启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在新一轮个税改革之前,对这项收入实施单独计税这一总体上较为优惠的方式。2018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