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样东西用的是价格极低的芯片,一个能烧录软件但达不到产品说明书所列软件的功能,另一个根本不能烧录软件,没什么用。”指着桌上两个邮票大小的电子产品,专家给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一个打着高科技产品旗号虚开骗税骗优惠的骗局露馅……
办案人员在调查涉案企业的物流
“2018年全球民用无人机出货量总共还不到400万架,这些姿态稳定控制器产值好几亿,如真像他们说的是用于民用无人机,那可以装配全球所有的民用无人机了。”计算机行业从业者小东的一番话让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工作人员心里咯噔一下,确定自己和同事对H公司出口有假的猜测并不多余。一场不见硝烟的战斗悄然展开……
临近2021年底,这场战斗取得重大成果: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主要涉案人罗某斌、李某和孔某彦作出判决,3人均被判犯骗取出口退税罪,李某另被判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人分别获刑13年、10年10个月、3年,并处罚金3600万元、657万元、95万元。公安人员表示不久将对另外几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
此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多方走访,一个隐藏极深、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达27.73亿元的连环骗局次第还原。
线索只涉及服装,但姿态稳定控制器是什么东西
2018年5月的一天,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上级单位下发线索,其中显示宁波进出口企业H公司收受了存在涉税疑点企业开具的发票,主要涉及服装类,需要核查该公司有关业务的真实性。
该局立即抽调3名稽查人员对H公司展开案头分析,在梳理上述业务时,稽查人员突然发问:“H公司2018年初集中收受了品名为姿态稳定控制器的大额进项发票,金额高达2975万元,会不会有问题?”
姿态稳定控制器是什么东西?上网搜索,检查组了解到,姿态稳定控制器是控制航天器运行姿态的电子设备,通常只有邮票大小,售价一般几十元~几百元不等,高的上千元。
由于对该产品比较陌生,检查组与出口退税部门联系,了解同类商品的出口价格以便对比分析。根据企业备案单证,稽查人员发现H公司这批已集中申报出口的姿态稳定控制器,按照重量换算,价值竟然等同于黄金。更让稽查人员感到意外的是,宁波另一家进出口企业Y公司出口了型号相似、数量更大、单价接近的同类产品,出口金额价税合计近2亿元。
外围走访,稽查人员从计算机行业从业者小东口中听到质疑——“如果这些姿态稳定控制器出口是真实的,都能装配全球所有的民用无人机了”,当即下决心要把问题弄清楚。
同厂同产品,为何找两个外贸公司出口
回到办公室,检查组马上调出H公司和Y公司品名为姿态稳定控制器的进项发票资料展开分析,发现这些发票都来自江苏连云港的G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Y公司收受G公司开具的类似姿态稳定控制器等电子器件的进项发票1.72亿元。
G公司为什么要找宁波两家进出口企业代理同一种产品?出口量太大,一家忙不过来?带着疑问,检查组从出口退税处调取H公司和Y公司的有关备案单证,发现这两家企业的姿态稳定控制器都是出口到中国香港,收货企业名称不同,但收货地址相同。这么巧?检查组决定对H公司实施突击检查。
次日一早,检查组对H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将搜集到的相关资料进行比对,检查组发现,H公司和Y公司通过同一货代公司的同一艘船向香港发货,收货单位名称不同,但地址相同,且由同一个人签收;检查有关产品到宁波的物流,发现发货人为G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斌,货物保值低或未保值。这些信息加深了稽查人员对被查企业低值高报骗取出口退税的怀疑。
约谈H公司代理出口姿态稳定控制器的负责人王某、单证人员叶某和收货人何某,检查组得知王某是H公司的股东,何某是其朋友,姿态稳定控制器代理业务由何某介绍也通过何某运作。何某是受同学王兵(化名)委托帮忙,王兵是产品厂家G公司的联系人。检查组把调查重点放在G公司和王兵身上。
由下游往上游查,一个连环骗税链条隐现
“查处虚开骗税案,通常是由虚开企业所在地税务稽查部门开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稽查部门收到有关通知单和协查函后开展检查。现在咱们由下游往上游倒查,需要上游企业税务稽查部门立案配合。”检查组意识到后面工作的难度。
稽查组赶赴江苏,在当地税务人员配合下了解到,G公司是2017年成立的招商引资企业,95%的进项为软件企业开具的软件发票,5%为日常其他用料,进项金额和销项金额基本一致。此时检查组从公安部门获悉,G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斌和涉案的王兵等均为台州人。分析G公司取得的软件发票,检查组发现有关软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大多也为台州人,且相互交叉。
“背后很可能是一个虚开骗税团伙,但在上游暂未立案的情况下,往下查证会非常困难,要不要先以H公司不合规代理结案?”局领导研究后决定深入彻查。检查组利用四部门联合打击虚开骗税机制,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调查,大胆勾勒出整个虚开的链条,推测这些企业和个人很可能打造了一个既骗取地方财政优惠又骗取出口退税的骗局。
为印证猜测,检查组分头行动。一组前往企业实地调查,发现涉案软件企业大多位于偏远地区,经营场所无活动迹象,也无相应设备,明显不具备软件研发和电子产品生产能力。另一组将取得的样品交宁波检测机构分析,被告知这种产品的主要价值是内在的烧录软件,但没法作出具体价值判断,不过该产品工艺简陋,元器件价值低。检查组再与外汇管理部门联系,通过调查分析,确认该案外汇流入系伪造。
接下来,检查组绘制人物关系图、资金流向图、发票流向图,发现宁波还有5家企业涉及类似的电子元器件(如土壤水分传感器)出口业务,检查组按照规定程序将新发现情况向上级汇报。
税警联合,通过司法鉴定突破高科技产品价值认定难题
此后不久,G公司被当地税务机关立案检查,宁波稽查部门收到了虚开确认函。2020年6月10日,宁波四部门就此案深入查办召开部署会议,税警双方联合立案,抽调精干力量联合成立“6·10”专案组。
专案组迅速分四路展开行动:资金组从宁波本地出口企业入手,分析涉案的资金流、票流、开票地址等。联络组会同工商、科技局等部门,调取工商、税务登记及营业执照,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申报资料,了解软件企业申报流程。外调组40余人分赴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十二地调查取证。研判组深入分析宁波及江苏、江西等地涉案企业负责人的身份、活动轨迹等信息。
一段时间过去,各组都取得重要成果:资金组累计调取84个犯罪嫌疑人公司以及相关企业的账户、216个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228000余条银行流水,将宁波本地多家存在相同情况的外贸企业关联,确定H公司等宁波企业出口姿态稳定控制器等类似产品收取的外汇,由涉案软件企业控制人通过收购其他外贸企业的外汇支付,最终也流向该控制人,形成充实的下游证据链。联络组找到涉案软件企业的著作权登记资料,发现登记内容简单,著作权发明人多为关联企业的控制人或股东,文化水平不高,之前也无类似软件发明。研判组调查嫌疑人160余人次,确定了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及犯罪团伙的人员构成和关系。
外调组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了技术性困难:涉案产品姿态稳定控制器等是有软件著作权的高科技电子产品,认定其是否被低值高报,需要足够的专业性证据。谁能提供这些证据?几经求索,办案人员向杭州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寻求技术支持。通过到深圳、温州等地对姿态稳定控制器、土壤水分传感器的真实芯片生产企业调查取证,对涉案产品样品进行检测,专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认定涉案产品样品用了两种低价芯片,导致产品或者根本无法烧录产品说明书上所列的软件,或者虽然能烧录但达不到产品说明书所列功能,也就是说产品没有使用功能和价值。这一决定性的证据,进一步证实涉案的软件和生产企业不具备有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办案人员于是认定样品没有使用功能及价值。
形成证据链,证实一个由亲戚老乡构成的团伙骗税骗优惠
经过周密部署,警方在江苏、浙江等地将罗某斌、李某等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审讯中,罗某斌、李某、冯某雄等都交代了各自在此案中的角色,供出了一系列违法事实,冯某雄在供述时痛哭流涕地承认了骗税的事实。这些人大部分互相有亲戚老乡关系,都操控了多家企业,所述情况与专案组之前的调查取证情况相吻合。
至此,专案组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罗某斌、李某等为首的团伙先在有优惠政策的地区建立软件企业,骗取政策优惠,然后开具品名为软件的增值税发票给关联的中游生产企业,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退还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的增值税),后者再开具姿态控制稳定器等电子器件发票给有真实业务的出口企业,通过出口代理骗取出口退税。也就是说,该团伙将骗取地方政策优惠、骗取软件产品税收优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一体化。
“案件涉及全国14个省市54家企业,涉案金额达27.73亿元,其中宁波涉及金额价税合计3.21亿元、退税额4348万元。其手段隐蔽,性质相当恶劣,必须严打。”专案组成员、宁波市鄞州区公安经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近日法院已对该案主犯罗某斌等3人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摄影:刘思佳)
从四方面护航软件业发展
■要案点评
本案犯罪团伙找专人登记认证软件著作权,注册软件企业,利用国家鼓励软件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正常经营的出口企业大肆虚开骗税,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产业升级和技术发展。防范此类违法犯罪,要从以下四方面加强管理:
加强软件行业税收征管。目前,软件产品的著作权采用备案制,企业通过代理公司就能取得著作权。相关机构对申报软件检测也只检测通常数据,不检测软件是否能达到申报所描述的功能,这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空子。建议管理部门在审查企业软件产品退税时,除了要求提供证书外,还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此外,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络协助以加强软件产品著作权的申请管理。
加强外汇管理。该案中,涉案企业的收汇主要由地下钱庄和一些企业离岸账户支付,营造境外收汇的假象,建议加强外汇监管,加大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
加强代理出口业务管理。这类骗税通常存在于外贸代理出口业务中,作案团伙将其伪造的订单混入外贸企业海量的正常业务中,通过外贸企业的正常业务掩盖他们的虚假业务。一旦这类代理出口的产品通过海关检验,后续取证的难度会非常大。因此应加强代理出口业务管理,特别是要求出口企业加强对代理业务真实性核查。
加强部门统筹协作。一方面要落实六部门联合打击“三假”的要求,健全部门合作机制,建立部门定期交换存疑数据制度,建立情报交换中心和数据处理中心,利用大数据及时发现涉税违法犯罪疑点。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管查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 黄佰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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