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农人”,以前只想着怎么创业、管理,对农业涉税优惠了解并不深。前段时间,我关注到“新农人”的涉税类报道,发现农业涉税优惠很多,例如支持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等。我很好奇,“新农人”到底用不用缴税?需要缴哪些税?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宁波锦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邬江浩
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从事专业化程度高的农业生产活动,并在农业生产的相关环节中直接或间接获得收入回报的现代化农业从业者,就是“新农人”。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李焕征教授的说法,“新农人”的“新”,体现在具有新思维、新理念、新知识,能运用新方法、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会利用新平台、新媒体等方面。对于“新农人”来说,也需要了解必要的税收知识。
准确进行税务登记
一般来说,“新农人”成立公司,会先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设立登记,紧跟着进行税务登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奉化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业务骨干、税务师赵单介绍,税务登记有两种办理形式:一种方式是线下办理。目前,“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已在全国推广,“新农人”首次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时,只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其他信息由税务机关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进行确认。
另外一种方式是线上办理。“新农人”需要进入所在省级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后进入下一页面,点击“新办纳税人套餐”,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等。值得注意的是,当前部分地区的税务部门试点上线了“新办智能开业”线上办税新场景。“新农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后,税务系统会自动判断是否符合新办智能开业条件,对于没有风险的企业自动登记,并开通电子税务局账户,自动完成主管税务机关分配。
准确缴纳各类税款
实务中,部分“新农人”对需要缴纳哪些税款尚不熟悉。
今年6月,“新农人”王先生成立了M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7月申报期结束后,收到了税务部门的短信,提示有一笔税款未缴,已经产生了滞纳金。赵单提示,“新农人”在企业成立后,需要缴纳税款的种类可能包括: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一般情况下,增值税需要按月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按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按期缴纳印花税。
赵单进一步解释,“新农人”成立农业公司,需要关注的涉税事项大致包括填写纳税申报表、缴纳税款、领取发票等。特别要注意的是,在预填纳税申报表时,财务人员需要准确填写公司税号、名称、申报科目和金额等基础信息,以便顺利享受电子税务局的智能申报服务。例如,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准确填写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销售额等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识别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在发票开具方面,根据对方身份,“新农人”成立的农业公司需要开具或索取不同类型的发票:如果向个人农业生产者购买自产农产品,需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如果向个人农业生产者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能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合规享受系列税费优惠政策
目前,“新农人”成立的农业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享受不少税收优惠。
中汇(宁波)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陈璟芬介绍,在采购环节,“新农人”成立的农业公司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生产环节,满足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在销售环节,若满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条件,可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新农人”成立的农业公司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新农人”成立的农业公司在享受具体税收优惠时,需要根据对应政策的具体规定,确保满足条件。陈璟芬以“新农人”企业生产环节适用的政策向记者举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新农人”企业如果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领用环节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个体工商户重点关注个税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新农人”如果并未开办企业,而是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进行生产、经营,情况则不同,应重点关注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等政策规定,对个人、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特定范围的,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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