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告> 正文
公告
公告
公告

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23-07-24     浏览次数:

【发文字号】 公告2023年第4号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23-07-1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区域执法标准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南区域税务执法实际,制定《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1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修订〈贵州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19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1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ls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7月11日

上一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公开选聘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的通告 财办会〔202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