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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部分税费获减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15     浏览次数:

其实就在几天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就已经联合下发通知,减免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来了解一下。 

  通知内容包括,从今年7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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