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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六大电网电价水平提高 地震灾区均不作调整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02     浏览次数:

记者2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本月1日起适当提高南方、华中、华东、西北、东北、华北六大电网电价水平。但四川、陕西、甘肃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各类用电价格均不作调整。

    根据通知要求,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其中,南方电网的云南省提价幅度最高,为每千瓦时3.50分钱;东北电网的内蒙古东部地区提价幅度最低,为每千瓦时0.43分钱。北京市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03分钱。同时,提高了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为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补偿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此次还提高了各省区市输配电价。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时2厘钱,但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仍维持原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其中,浙江省电网提价幅度最高,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21分钱;四川省电网提价幅度最低,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33分钱。北京市电网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分钱。

    通知特别指出,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通知要求,电力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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