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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网电价调整 生活农业化肥用电不提价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13     浏览次数: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文件要求,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近日下发文件通知,从今年7月1日抄见6月份用电量起,对云南电网电价进行调整。

    本次电价调整的内容包括;为解决近年来煤炭价格上涨对云南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云南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对2004年以前投产的安装脱硫装置但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部分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执行脱硫电价。为缓解云南省电网输配电工程及“西电东送”主网建设还本付息压力,将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5分。为促进“西电东送”战略的顺利实施,在国家发改委的协调下,云南省送广东的送电价从每千瓦时0。315元提高到0。333元。按照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和简化用电类别的改革方向,将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和商业三类用电统一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云南省全口径电量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分,全年销售电价提价金额为20。7亿元。此次电价调整对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化肥用电不提价,扣除不提价电量,其它用电每千瓦时需提高4。46分。(记者 杨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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