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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13个部门分别出台推动外贸发展相关政策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16     浏览次数:

 7月15日下午,来自中国驻联合国使团和美国、印度、沙特等10多个国家的17位经济、商务参赞会聚成都,参加商务部驻外经商参赞四川座谈会,为四川对外开放和企业发展出谋划策。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省财政厅、商务厅、国税局等13个部门已分别出台推动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

  省商务厅制定的措施提出,将灾区进口灾后重建所需医疗、通讯等机电设备纳入进口贴息范畴;四川生丝出口企业免交每吨1000元风险基金;纺织、服装、生丝出口企业免交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会费。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对四川灾后恢复重建期自产出口和进口自用的商品减免3~5年进出口关税;对四川今年5月后的自产出口产品实施一致的征、退税率;对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省国税局的措施提出,灾区企业在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出口的货物,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期限及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

  成都海关的措施提出,设置专门通道,优先办理受灾地区及企业相关进出口业务,对救灾物资、受灾企业进出口货物实行24小时不间断通关服务。受灾企业不能按时申报或缴纳进出口税款,经企业申请、海关核实,减免由此产生的滞报金。

  7月12日来川后,考察团先后到北川、都江堰等重灾区考察了地震灾情、恢复重建情况,考察了成都经开区、高新区等园区的规划建设、产业布局情况,以及二重、成都一汽等重点外经贸企业的恢复重建和生产经营情况。昨日下午5时26分,绵竹发生5.0级余震,但较强的震感并未对座谈会造成干扰,参赞们的镇定令人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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