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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出国开拓市场可申请国家补助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04     浏览次数:

为了开拓国际市场,山东省不少公司每年都要去全世界各地考察市场,一年下来开支不少。但是,不少企业都不知道,国家对于中小企业在这方面的开支,是有一定的补助的。近日,省外经贸厅发出《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请门槛并不高,主要是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的中小企业等。

  据了解,中小企业可以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包括:参加境外展览,进行ISO9000、ISO14000等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创建企业网站,广告商标注册,赴境外市场考察,国际市场分析,境外投(议)标,境外展览会(团体)以及企业培训等。

  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对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以及优先支持的部分开拓活动,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种活动。其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优先支持,这些条件包括: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对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贯彻科技兴贸战略,支持中小企业取得国际标准认证,支持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动;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产品包含的本国原产成分高于70%的;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记者从省外经贸厅获悉,2008年度国家分配我省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额度比2007年有增加,各市上报额度时,可比2007年批复的计划额度上浮15%.

  记者了解到,2008年对该项资金申报和批复的时间安排是:7月3日-10月7日,企业(包括省直部门或省属企业)网上申报计划;10月8日-10月11日,各市批复上报项目计划;10月12日-10月15日,批复项目计划;10月16日-10月20日,项目计划汇总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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