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台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经海关审核同意的AA类及A类台资企业免证免税,进出口货物报关电子数据可以适用无纸审核、事后交单的“无纸通关”模式;出口货物未进入海关监管场所前,可提前向海关办理电子申报手续,待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再办理接单手续。
二是对AA类和A类台资企业进出口货物实行“提前报关,实货验放”。
三是实行预归类、预审价、预约审单。实行进出口报关单每日跟踪督办制度,确保进出口报关单无特殊情况当日审结。
四是对台湾农产品分别设立专门申报窗口,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五是实行凭保放行制度。因归类、审价等原因正在上报归类问答、磋商、询价、取样化验的货物,台资企业如急需提取货物,可以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后,可凭保证金或银行担保、网上支付和网上支付银行担保等方式提前放行货物。
六是指导、推动台资企业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利用其政策优势化解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
七是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高端制造企业实行“量体裁衣”式通关监管。完善试行特殊行业保税加工监管模式,在开展风险管理的基础上简化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