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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39.3%受检供电企业存在市场违规行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2-16     浏览次数:

   国家电监会16日发布的《2010年供电监管报告》显示,受检企业中出现供电市场行为方面问题159例,占问题总数的34.6%;涉及受检供电企业81家,占受检供电企业的39.3%。主要表现为: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设置市场壁垒。

  据悉,此次发布的《报告》是根据电监会今年以来日常供电监管工作和较早前开展的供电检查情况形成的。2010年6月至7月,电监会在供电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对部分供电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报告》披露了供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据统计,本次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60例,涉及供电企业128家。其中比较严重的问题78例,涉及供电企业50家,占受检企业总数的24.3%。这些问题主要存在于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服务、供电市场行为、供电成本等方面。

  《报告》披露了供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据统计,本次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60例,涉及供电企业128家。其中比较严重的问题78例,涉及供电企业50家,占受检企业总数的24.3%。这些问题主要存在于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服务、供电市场行为、供电成本等方面。主要表现在配网薄弱,供电能力不足,供电质量存在一定差距;停、限电信息未按规定公告;故障抢修不及时;业扩报装办理不规范等方面。特别是部分供电企业在执行国家电价、收费、供电成本、行政许可政策及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损害了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检查结果显示,供电市场行为方面问题159例,占问题总数的34.6%;涉及受检供电企业81家,占受检供电企业的39.3%。主要表现为: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设置市场壁垒。

  另外部分供电企业存在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供电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准确和不全面;部分供电企业违反国家电力行政许可有关规定;部分供电企业未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部分供电企业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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