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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月底下发 水资源管理划定三条红线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1-13     浏览次数:

  如果说土地是很长一段时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那么,随着今年“一号文件”的出台,水将被上升到与土地同样的高度。

  今年“一号文件”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按照惯例,将于1月底下发。

  在该文件中,除了提出要加大水利相关投入外,还着力推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将其定义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抓手。和土地资源管理一样,水资源管理也将纳入各级政府评估考核体系。

  在“一号文件”发布后,国务院将很快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已经经过部委会签,目前上报国务院待批。《意见》是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操作层面上的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三条红线”

  据悉,“硬起来”是此次文件中使用到的一个词。显然,18亿亩耕地红线标志着土地资源管理“硬起来”,今年,水资源也将在“一号文件”出台后“硬起来”。

  在“一号文件”中,水被定义为“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

  与土地资源只有18亿亩“一条红线”不同,“一号文件”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定义了“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的控制红线、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按照顺序,“一号文件”先明确“三条红线”,然后在后续推出的《意见》以及“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红线”的具体指标。

  第一条红线,是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红线将明确,到2020年,全国年总用水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所谓红线,即是强化刚性手段,对于取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用水,对取水总量接近取水许可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用水。此外,还要完善配套措施,通过严格的水资源论证、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等来实现全国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第二条红线,是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据了解,有关部门确定的红线是,到2015年,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的用水量要比现状下降30%以上,这是一个约束性指标。此外,全国农业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系数要从0.5提高到0.53以上,该指标原来是预期性、引导性指标,也将成为约束性指标。这两个指标分别反映了工、农业用水效率。从水量上讲,工业和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90%。

  第三条红线,是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水功能限制纳污红线指标,确定为全国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要提高到60%以上。“一号文件”要求,各地区要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控制入河湖限制排污总量;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作为各级政府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排污量已经超过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此外,规划水资源论证也明确写入“一号文件”。这意味着,超过红线的地区,或者水资源不足的地区,今后某些区域建设项目,尤其是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服务业项目,将受到限批或者禁批,城市规模也会受到影响。而不进行水资源论证,没有获得取水许可,项目也将不得立项。

  水资源管理责任制

  在实施“红线”管理之后,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体系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水资源管理负总责。

  “一号文件”要求建立水资源管理评估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要交由干部管理部门,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这意味着,如果在水资源‘红线’管理上,有的地方政府过了‘红线’,就会被问责。”一位官方人士对记者指出,将考核作为制度实施的一个刚性手段,能够保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据记者了解,水利部正在加快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与用水总量控制、水功能区管理和水源地保护要求相适应的监控设施和管理平台,促进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和现代化。

  “所谓‘红线’,是确定的,这就要求需要有完善数据的获取和监控手段,切实做到这些指标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前述人士指出,目前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方面确实有不少困难,比如农业用水、生态用水的准确计量、水网地区的监测、地下水监测系统、水环境监测等。

  另据本报记者了解,为了完善制度体系,在“一号文件”、《意见》出台后,还会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包括《考核办法》等。

  先行先试“山东样本”

  事实上,在此次“一号文件”确定全国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前,2010年水利部已经选择了山东、江苏、河北、浙江、上海、天津、北京七省市开展先行先试的工作。其中山东省的试点,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

  山东是我国水资源极度匮乏的省份,年缺水接近40亿立方米,部分地区水资源过度开发已经导致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硬约束条件。

  2010年,山东省政府通过了《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标志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山东进入了实质操作阶段,这是国内第一部有关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

  山东省这个规章主要特点有三个方面:一是水资源不足地区应该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形成倒逼机制;二是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和节约保护水资源,区域之间可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量交易,建立国家水权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和高效利用;三是建立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明确超总量红线的硬性管理措施。

  关于第三点,一是对于超过总量红线的地区要实行区域建设项目的限批或者禁批;二是对不进行水资源论证、没有获得取水许可的项目,发改委、经济部门、信息化部门不得立项、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评,部门联动;三是对地方政府行政干扰水资源工作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此外,试点省份浙江省也把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写入到《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中,并列出了三个要点:第一,水资源管理的指标要纳入生态省建设及党政考核,作为建设生态文明重大战略任务来考虑;第二,探索建立初始水权界定和水权交易有关制度;第三,注重上下游联动机制,着力解决区域水生态问题,探索水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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