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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台细则落实国务院楼市调控措施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2-21     浏览次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八条”),各地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截至20日,北京、上海、青岛、贵阳、南宁、长春、成都、南京、济南、哈尔滨等部分城市已经出台相关政策。

  各公布细则的城市都对限购作出规定,但是限购程度有所区别。

  在限购套数上,已公布细则的城市皆按照“国八条”落实。但非本地户籍家庭购房资格的取得,在本地居住和工作的年限要求上,各城市有所差别。成都没有限制外地居民购房的严格条件,仅要求有社保或是纳税记录即可。上海、广州、南宁、哈尔滨、长春、贵阳、青岛和南京等城市则只需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如何认定一个家庭拥有几套住房,是根据产权登记还是根据房贷记录?在本轮限购政策中,各城市多采取“认房”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卖掉一套房,只要总套数不超过限购套数,可以重新再买一套。广州也实行此政策。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解释,这是考虑到部分家庭早年购买了小户型,但在生孩子或与老人同住后,需要换大房,实行“卖一可再买一”原则,则可实现他们的换房需求。

  限购区域而言,以往广州市出台的房地产限购政策中,广州市代管的增城、从化两个县级市并未纳入限购范围。本次广州市楼市调控细则,则将增城、从化两个县级市纳入限购范围。

  “国八条”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从已出台房地产调控细则的城市来看,大多未提出量化目标,只有贵阳的表述相对具体:新建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上海与南京则公开了房价调控目标的公布时限。

  各城市都执行“国八条”规定的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在此基础上,北京进一步提出: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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