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表明,银监会对于商业银行的拨贷比指标监管将有可能松动。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去年底举行的第四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要求银行利用当前拨备较多的有利条件,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力度,避免拨备和不良贷款“两高”局面,真实反映资产负债质量状况。
拨贷比指标已由原方案2.5%的要求改为“原则上不低于2.5%”,银监会同时明确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作差异化安排。
2011年7月出台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拨贷比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在目前中资银行拨备覆盖率普遍达标的情况下,拨贷比与不良贷款率存在高度正相关性。商业银行可能通过实行较多的拨备计提或减少不良资产核销进度的方式应对拨贷比指标监管。
据一位接近银监会内部人士透露,其个人的观点是,在国际会计理事会将预期损失作为前瞻拨备标准出台之前,拨贷比指标肯定要改。
逆向激励
拨贷比等于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在新的银行监管体系中,拨贷比指标是中国监管层对于商业银行拨备要求的“土政策”,其与拨备覆盖率一起构成了当前的拨备监管指标体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巴曙松(微博)在其所著《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研究》一书中指出,拨贷比是基于所有贷款计提拨备的,因而具有较强的逆周期性。拨贷比的提出,主要是来源于监管者对于银行资产分类结果的不信任。
一位国有大行风险管理部人士称,由于目前银行仍主要靠利差来盈利,监管层出发点是想让银行在贷款规模扩大时,多提一些拨备,进而抑制放贷规模,但是由于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和拨贷比之间的确定关系,拨贷比存在着逆向激励的因素。
拨贷比是拨备与贷款总额的比值,拨备覆盖率是拨备与不良贷款的比值,不良率是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的比值,三者之间存在着“拨贷比=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的确定关系,在目前中资银行拨备覆盖率普遍达标的情况下,拨贷比与不良贷款率存在高度正相关性。
以四大国有银行2011年中期数据为例,工行、建行、中行、农行拨备覆盖率均在200%以上,远超150%的监管要求;相应的不良贷款比率分别为0.95%、1.03%、1%、1.67%,对应的拨贷比分别为2.47%、2.53%、2.17%、3.64%,可以看出,农行的不良贷款率在四大国有银行中最高,其拨贷比也位居大行之首。
一位接近银监会内部人士称,2.5%的拨贷比指标是根据国有银行从2005年到2010年的拨备占总贷款的平均比例算出,相当于拿国有银行的数据当做标杆,但2005年时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在7%~8%,而目前中资银行的不良率则在1%左右。
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亦表示,用2.5%的拨贷比除以150%的拨备覆盖率,可以得出,在不良率为1.67%时,商业银行恰能同时达到拨贷比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
充分核销
在巴曙松看来,商业银行可能通过实行较多的拨备计提或者是减少不良资产核销进度的方式应对拨贷比的监管政策。“特别是对于那些拨备率达标要求压力较大的银行而言,减少核销进度不失为一种有效的临时措施。”巴曙松写道。
事实上,增加拨备计提会提高拨备覆盖率,而减少不良资产的核销则会将本该核销的不良资产留在表内,从而提高不良率,继而促使商业银行达到拨贷比监管要求,业内认为,在目前不良率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如此操作的空间更大。
监管层或已察觉到了商业银行的这种潜在冲动,尚福林在去年第四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要求银行利用当前拨备较多的有利条件,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力度,尤其是要用足国务院对小企业、涉农等贷款给予的优惠政策,避免拨备和不良贷款“两高”局面,真实反映资产负债质量状况。
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则表示,银监会的监管政策亦正从之前的“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这四部曲,过渡到“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充分核销、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五部曲。
会计难题
除了逆向激励等问题,2.5%的拨备在会计处理上也存在问题。
《办法》规定,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称,2.5%的拨备是否能够计入成本并不是一家说了算,他的观点是,在国际会计理事会将预期损失作为前瞻拨备标准出台之前,拨贷比的指标肯定要改。
目前,拨备在银行的报表中有两种体现形式,即“贷款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中,“贷款减值准备”是一个存量概念,银行在计算资产时需要将其予以扣除。
与此相对应的是,在银行的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是一个流量概念,其与“业务及管理费”一起构成了银行利润表中的“营业支出”,也就是说,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资产减值损失”需要在应纳税营业利润之前扣除,因此,拨备的增提会增加成本,减少银行的应纳税额。
会计管理问题之外,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此大规模的拨备是否纳入资本的问题也有待探讨,同时,也有观点认为,鉴于目前上市银行的净息差均在2.5%左右,2.5%的拨贷比会“吃掉”银行的利润。
避免“一刀切”
作为用国有大型银行过往数据作为参考而制定的拨贷比数值,不可避免地与中小银行的经营实际产生抵牾,从2011年上市银行中期业绩来看,多数中小银行拨贷比不足2%,如果按2.5%来执行,未来拨备压力不容小视。
对此,巴曙松在书中建议,可以对拨贷比实行差别化要求,差别化具体水平可以与贷款分类的迁徙程度挂钩,避免“一刀切”,对所有银行采取同样的调节措施,同时也促使商业银行更加关注资产的准确分类。
事实上,《办法》已经体现出了一定的“差别化要求”,比如,银监会规定将根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监管指标进行动态调整。
过渡期方面,银监会曾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6年底前达标,2016年底前未达标的,应当制定达标规划,并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最晚于2018年底达标。
但与银监会按照系统重要程度确定过渡期不同,在巴曙松看来,要避免过快推行贷款拨备指标而对原来资产质量较好的银行形成过大冲击,实施过程中可以对资产质量较好的银行提供较长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