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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花农卖自产花免征增值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9-03     浏览次数:

   今天开始,云南省花卉生产者在销售自产的花卉产品,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云南花卉产业这一优势品牌在扶持保障、科研开发、新品种保护等各方面有了“法律武器”。
              政府安排资金扶持花企创新
              当前,我省花卉产业保持年均20%的增长速度,鲜切花产量占全国60%以上市场份额,自主研发并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花卉新品种37个,居全国首位,出口稳居我省农产品出口之首。为保持花卉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发展,我省历时2年制定《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为花卉产业建立长效发展机制。
              在提升竞争力上,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支持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安排资金扶持花企创新建设,并引导花农、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进入花卉主产区、花卉产业园区聚集发展;对包括花农在内的花企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输、销售等方面予以扶持,对进口用于科研、种植的花卉种子可办理免税手续,销售自产的花卉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展花农经济合作组织,是提高花农组织化程度、提高产品竞争力,加速花农进入市场参与国内外竞争的一个重要途径。”云南省花卉行业一位相关人士评价说。
              培育花卉新品政府有奖励
              在新品种保护上,为激发花企育种积极性,规定在本省培育花卉新品种取得品种权的,省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励;与以往政策不同,条例适当延长了新品种保护期限,规定草本花卉为5年,木本花卉为10年。侵犯品种权人、注册登记人合法权益的,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以有效保护育种者权益。
              此外,条例还要求各级政府应建立花卉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风险预测、提示、处理、救助和赔偿。
              昨天,省花卉产业办公室副主任和葵表示,将尽快于年底前出台《条例》实施细则,把花卉产业各项服务保障、扶持引导政策具体化,加快我省形成以鲜切花为主导,地方优势特色花卉、观赏苗木、花卉种业和花卉加工业“百花争艳”的产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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