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行业信息> 正文
行业信息

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将进行调整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9-23     浏览次数:

        在昨天的贯彻实施新《邮政法》电视电话联席会议上,备受关注的“邮政专营范围”一事有了新的进展。会议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透露,此前规定的邮政专营范围暂时搁浅。此举意味着,一直被民营快递行业视为“生死线”的邮政专营范围将做调整。

  在今年4月,新的《邮政法》颁布后,国务院随即出台《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草案)》。《草案》中明确规定:将单件重量在100克以内(国家规定的特大城市市区内互寄的单件重量在50克以内)的信件国内快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此说法自公布之日起,就遭到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反对。“50克”、“100克”随即被视为民营快递公司的“生死线”。

  高宏峰在会上明确表示,此前公布的《草案》不会随新的《邮政法》同时执行,在新的标准出台前,民营快递公司依然可参照现行标准经营,目前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制定新的邮政专营范围,具体实施办法出台时间尚未确定。

  有知情人士猜测,虽然“生死线”搁浅,但《邮政法》第55条明确规定的“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条是不会更改的。10月1日后,非邮政快递公司将折损很大一部分业务量。正在制定的专营范围应该会围绕普通市民的文件递送,如不能将信件以文件方式快递、文件重量在一定范围内须由邮政递送等。

  居民楼必须安邮箱

  新《邮政法》规定,无论是新修建的商业楼,还是使用多年的小区住宅楼,以及开发区、旧房改造区,10月1日后都必须安装邮箱。且每天开取邮筒时间也有明确规定:城市每天不应少于1次、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不应少于5天、农村地区每周不应少于3天。

  快递相关规定

  快递公司有权查件

  新《邮政法》对快递公司赋予了新的权利和义务。

  据了解,快递公司今后将有权利查看寄件,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不允许递送的、易碎、易损坏、易变质等物品,快递公司有权拒绝递送。

  同时,快递公司也将对所递送的物品安全负责,包括物品是否损坏、丢失、错寄等。

  如果发现纠纷,顾客可向当地邮政管理局或快递协会投诉,主管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快递服务行将规范

  在对快递公司的业务管理要求上,新《邮政法》要求快递公司必须“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对此,市邮政管理局表示,他们正在制订适合本市具体情况的快递业行为规范。今后,快递公司上门收件的时间标准、交流用语的使用、寄件单的标准填写等,都必须按规定执行。另外,快递公司还需提供网站、声讯等查阅方式,让寄件人能随时查看物品递送情况。

  快递封套标准出台

  市邮政管理局透露,从今年12月1日起,无论选择哪家快递公司,都必须使用标准的封套。

  刚出台的全国快递封套统一标准要求,封套背面应注明粘贴快递运单的位置。外观上要求封套表面应平整、清晰。快递企业经营信件快递业务,应在封套正面左下角留有2cm×3cm的空白区域用于标注白底黑字的“信件”字样。封套背面还应印有封套适用的文件厚度和重量、禁递物品等使用说明。

上一篇:没有啦!
下一篇:船舶业部分细则将陆续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