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08年3月至6月,国土资源部对84个城市2008年度申报用地进行审核,审核发现部分城市申报用地规模偏大或部分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共核减申报用地2730.05公顷。其中核减新增建设用地2342.46公顷(核减占用耕地面积达1450.51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和申报新增建设用地的8.65%和9.77%。
据悉,国务院此次批准的用地中,近八成用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居住项目建设;居住用地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简称“三类住房”)用地面积占79.64%。部分城市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不占用新增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存量建设用地和收购改造已建的住宅项目安排解决。
针对今年84个城市申报用地与去年基本相当,但批准用地增幅较大的状况,国土资源部分析说,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城市以前用地量少,今年为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和居住项目建设,用地量明显增加;二是一些特殊原因引起城市建设更快扩展,如新批准设立的各类城市改革试验区与新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