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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0月4日开始执行房产新政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07     浏览次数:

    近日从昆明市产权交易中心获悉,10月4日起,昆明市产权交易中心及四区产权交易中心已经按照云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云南省房地产市场信息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及财税部(2008)137号文件执行新的购房优惠收费政策。对于赠予的房产,也免征印花税及土地增值税,此优惠措施于2009年12月31日停止。
    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官渡区产权交易中心看到,新的收费系统机器已经调试完成,凡是前来办理产权登记的客户可以享受新的购房优惠政策,四区产权交易中心还同时执行了财税部的(2008)137号文,免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现场办理产权交易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凡是符合免税条件的客户,可以填写个人转让住房收入减免税务局审批表;购买房产二年时间标准以合同生效、房款收据、产权证时间是否满二年为准;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不分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证明在云南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中暂时没提,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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