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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盘点:近年来房地产宏观调控大事记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13     浏览次数:

★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业内将其称之为“国八条”。

    ★ 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提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点措施”,即“新八条”。

    ★ 2005年5月11日,国务院转发了由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
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这是目前中央政府在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过程中由政策层面向操作层面的细化措施。

    ★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指导性措施(“国六条”),具体六项措施包括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以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内容。

    ★ 2007 年1 月16 日,国税总局下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年内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第一道政策,预示着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再度升温。

    ★ 从2007年3月18日起,中央银行便吹起了加息的号角,接下来5月19日、7月21日、8月22日、9月15日,12月21日,2007年央行已连续进行6次加息。在经过了6次加息后,房贷消费者开始面临巨大的成本累积风险。

    ★ 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出台,使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被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政府住宅调控思路在2007年发生了标志性的转变,即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建立梯级住房保障体系,实行住房分类供应体制。

    ★ 2007年9月27日,央行、银监会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359号文),政策要求: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不低于四成,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不得发放加按揭、不指定用途贷款、循环贷;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不达35%,不得发放贷款等。

    ★ 2007年12月3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涉及银行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 2007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了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并且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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