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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银行界定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29     浏览次数:

一些商业银行针对房贷新政的细则昨日陆续出台,对二套房政策“松绑”。例如某银行规定,将对二套房贷款执行首付款不得低于20%、利率不低于同期限基准利率0.82倍的政策。

  根据此前推出的房贷新政,个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可享受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的优惠。对此,一些银行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某银行有关人士介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以家庭为单位,符合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其子女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可认定为首套自住房,此前有住房贷款但已结清的不在合规范围之内;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需在90平米以下;贷款人需具有稳定和固定收入,有良好偿还能力。

  对于存量贷款的利率调整问题,有商业银行规定,对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原则上通过银行内部的计算机系统自动调整利率,贷款执行利率自2009年1月1日起即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

  目前,各银行对于多套住房贷款仍实行较为严格的贷款政策。某银行明确,贷款者有两笔未结清住房贷款的,现有贷款利率按相应期限基准利率执行;有三笔未结清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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