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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确定申购标准 月均收入805元就可购经适房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1-06     浏览次数:

为加快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众的住房难,近日昆明市正式确定了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200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内。即年人均收入低于9666元(月均805.5元)、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未购买过福利住房)的困难家庭都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据了解,昆明市将按照困难优先的原则,2月中旬以前首先解决目前已申购的住房困难家庭,并发放准购证,市民凭证购房。

去年以来昆明市加快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目前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有子君村和蒜村两个项目,共计建设16318套。正在建设的有8349套,其中已经达到预售条件的有5305套。

根据昆明市提出的“要确保每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不低于当年商品住宅开发总量的20%,努力使中低收入群众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昆明市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进行了确定。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由各地确定,原则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内”。按照昆明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7年昆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083.48元,80%以内即为年人均收入低于9666元。

昆明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为加快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众的住房难,确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后,将按照困难优先的原则,进行轮候,根据房源情况,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2月中旬以前,将首先解决目前已申购的住房困难家庭,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发放准购证。市民凭购房资格证,购买预售的经济适用房。

除政府统建的子君村、蒜村经济适用房外,昆明市去年还在一些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了经济适用房。目前已在12个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建筑面积达17万余平方米。这些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经济适用房分布于官渡区、盘龙区、高新区等片区,将根据施工进度陆续上市供应。今后昆明市仍将继续加大经济适用房供应量,逐步缓解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供求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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