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行业信息> 正文
行业信息

国土部:安排一定比例土地用于中小企开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8-14     浏览次数:

  在土地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国家对土地出让制度和土地用途的管理愈加“严格”。

  昨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同时,各地在土地出让计划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中小企业开发利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布的通知表示,《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指标不做调整,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确认耕地减少的省份要填补该缺口。

  工业用地: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

  针对工业用地的出让方式,国土部与监察部发布的该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

  《通知》称,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

  具体出让方式可以灵活操作。《通知》称,对具有综合目标或特定社会、公益建设条件,土地用途受严格限制、仅有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工业用地,可采取招标方式,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也可以设定专项条件,采取挂牌、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通知》还对工业用地的用途做出强调。其中,各地被要求在土地出让计划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中小企业开发利用,特别是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同时,供地后的工业用地若改变用地条件,土地将被收回。

  耕地:严格确保耕地面积指标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调查被重点强调。昨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组织全面内业核查,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耕地面积真实准确。

  《通知》还强调,无论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确认耕地增加或减少,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仍以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为主,不做调整。

  《通知》表示,确认耕地增加的省份,增加量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确认耕地减少的省份,则须在新一轮规划期内,通过补充耕地面积或减少对耕地占用等措施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的目标。

上一篇:前七月中国房价连涨五月 年底止涨成专家共识
下一篇:住建部正制订保障性住房工作三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