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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国11条被指太温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2-24     浏览次数:

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3天之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二套住房贷款严格执行不低于40%的首付比例;个人销售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限外令”重新恢复……昨天下午,市住建委、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经历了一个多月的等待后,开发商、购房人都在观望的“国11条”在北京落地。

  对于昨天出台的京版“国11条”,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比较“温和”,主要还是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不会出现大起大落。

  京版“国11条”内容

  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2010年全市政府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投资不低于1000亿元。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调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0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以上。

  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再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和中心城区危旧房屋保护性修缮任务。

  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收政策。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07〕103号)中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

  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批后监管。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并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支付剩余出让价款,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为施工许可证批准的施工范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

  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完善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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