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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推出基金估值新规以保护中长期投资者利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15     浏览次数: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5日表示,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规范基金对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业务,防止基金估值虚高,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中长期持有人的利益。

    据介绍,基金行业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其中一个新的变化就是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基金持有的各类投资品种。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允价值在我国实践中的应用才刚刚开始,基金行业对公允价值的认识、消化及最终在基金净值计算中的应用需要一个过程。

    就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问题看,此前,基金在计算净值时,对长期停牌股票估值均采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当停牌时间较长,且上市公司和市场均已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停牌时的收盘价格将不能反映股票的公允价值,由此导致基金净值高估或低估,进而带来一系列问题。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不准确的基金净值将影响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公平性,而净值计算不准确也歪曲了基金的业绩评价。另外,受市场持续走低的影响,长期停牌股票估值问题愈发突出和紧迫,由于基金持有的可交易股票的价格整体上不断下降,而停牌股票却按照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估值,这就使得长期停牌股票占基金净值的比重越来越高,甚至超过法规规定的上限。

    据统计,目前市场长期停牌股票有10只左右,其中,有一半是8月份以来停牌的,停牌股票的数量有上升趋势,对基金净值产生的影响日益扩大。

    这位负责人指出,此次发布指导意见,通过进一步完善基金估值业务,防止估值虚高等情况的发生,将有利于更好保护中长期持有人的利益。如果长期停牌股票仍按明显偏离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将为少数机构提供套利机会,持续损害中长期持有人的利益。

    据介绍,此次估值方法的改变主要反映停牌至今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的停牌股票价格的变动,随着股票的复牌,其价值还将在交易中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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